附件:《关于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通知》31347.pdf关于2018年11月份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管党责任制要求,确保全年支部党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就11月份支部党建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供参考。
1.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根据常委组发[2018]73号《关于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通知》要求(见附件),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学习任务。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组织学习的特色做法及时推送学校公众号,党委办将择优推送“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
2.做好党建工作检查准备。根据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各支部整理、完善好《党支部工作台帐》内容,于11月6日将台账送党委办,汇总后送教育工委接受集中检查。
3.完成“党员示范课”观摩、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党员示范课”观摩、评选活动,11月中旬完成示范课评课工作。
4.推进“践行宗旨播撒关爱”党员家访活动。按照计划继续推进党员家访活动,督促全体党员在11月30日前完成三次家访。汇总《党员家访情况记录表》,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5.组织专题学习。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题学习,每日登录“江苏先锋”微信公众号在线收听学习并签到。
6.做好培育对象考察材料工作。根据常教工委[2018]15号《关于2018年选树培育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要求,对培育对象进行考察,做好培育过程资料的收集,记载好《2018年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培育情况表》,于11月25日前报党委办。
7.做好组织发展工作。2018下半年有发展指标的党支部完成双公示,并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8.做好“苏州智慧党建”平台信息录入工作。11月25日前,各支部务必将主题党日开展学习情况、支委会会议情况,上传至“苏州智慧党建”信息平台的“组织生活记实”。
9.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各支部提醒党员在20日~30日间在党费平台缴纳党费。
附件:《关于在党员日常教育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